华洋赛车: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发布了《浙江华洋赛车股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67)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5)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
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浙江华洋赛车股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