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继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57,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74.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孔祥献等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7,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三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四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五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 0 | 0 | 0% | 通过 |
案》 |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王起杭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