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4-102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8月29日
2.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
3.授予价格:9.61元/股
4.授予人数:3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21,550股
6.股票来源: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孔祥献 | 核心员工 | 44,200 | 36.36% | 0.08% |
肖伟 | 核心员工 | 44,200 | 36.36% | 0.08% |
张凤军 | 核心员工 | 33,150 | 27.27% | 0.06% |
合计 | 121,550 | 100.00% | 0.22% |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2.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 解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2024年度营业收入相较2023年实现增长 | 若公司完成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100%(含)以上,则公司层面解限售比例为100%;若公司未完成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100%(不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2025年度营收收入较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年 |
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含)以下的,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 |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5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依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依照不同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及表现情况对激励对象在各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进行综合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分(F) | F≥95 | 95>F≥85 | 85>F≥75 | F<75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10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9月2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4】518Z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9月18日,公司已收到3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货币出资总额人明币:1,168,095.50元,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元) | 2024年影响金额(元) | 2025年影响金额(元) | 2026年影响金额(元) | 2027年影响金额(元) |
121,550 | 533,604.50 | 103,756.43 | 257,908.84 | 124,507.72 | 47,431.51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41,957,608 | 74.92% | 121,550 | 42,079,158 | 75.02% |
无限售条件股数 | 14,042,392 | 25.08% | -34,500 | 14,007,892 | 24.98% |
合计 | 56,000,000 | 100% | 87,050 | 56,087,050 | 100% |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4】518Z007号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