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808,761.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1,076,893.61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9,683.5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8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62263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股权激励共计增加股本87,050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00,000股增加至56,087,050股。因此,公司拟维持分派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10股分派金额。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56,08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62263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9,683.50元。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1245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62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3.20603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8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登记程序已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不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产生影响,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无需调整。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园路 139 号 联系人:任宇电话:0578-3068866 传真:0578-3068855
七、备查文件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