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一诺威(834261)公司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股份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股价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延长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二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调整,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