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方案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10.81元/股。
(二)回购股份方案二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日和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0.81元/股。
根据上述两次回购方案的规定: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二、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及结果
1、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289,486,81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91,132,748股减去回购的股份1,645,938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将于2023年7月6日(权益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2、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P=(P0﹣V*Q/Q0)/(1+n)=(10.81-0.4*289,486,810 /291,132,748)/(1+0)=10.41元/股(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0.4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第一次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2,911,327股至5,822,654股。公司已回购股份1,645,938股。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公司按照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预计剩余拟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4347.96万元。
根据第二次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4,000万元至8,000万元。公司已回购股份0股。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公司按照回购方案
的相关规定,预计剩余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84.25万股-768.49万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