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董事会制度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3-11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10年。第八十三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除有特别指明的情况,本规则中所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