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4,33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4,339,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4,339,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鹏鹤、段琪琦
(三)结论性意见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