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朱德胜已离任)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朱德胜作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德胜先生,男,1966年12月生,管理学(会计学方向)博士,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心主任。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会议情况 |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朱德胜 | 9 | 9 | 0 | 均为赞成 | 5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并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3次),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职责。
三、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资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2023年度内,我们发表书面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2023年1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2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3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股份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二实 | 同意 |
施期限的议案》 | |||
2023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5、《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6、《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5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 |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 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将继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德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