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3-032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修订处以“黑体小四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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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