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3-038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力、高志勇作为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授权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袁力 | 14 | 14 | 0 | 5 | 5 |
高志勇 | 14 | 14 | 0 | 5 | 5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2022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如下: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刘军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对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于《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机柜的议案》 | 同意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同意 |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之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就租赁办公场所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以及证监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力、高志勇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