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关于对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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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5号
关于对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基运投资大厦8层801。
武洲,公司董事长。
刘军军,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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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3月24日,恒拓开源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变更为一般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并于披露当日及披露后2个交易日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合计为1,130,228元。
恒拓开源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股份回购违规。
董事长武洲、董事会秘书刘军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恒拓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武洲、刘军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4号》等业务规则规定,完善公司内控治理,规范履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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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