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5号收到日期:2023年7月6日生效日期:2023年7月6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武洲 | 董监高 | 董事长、副总经理 |
刘军军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3月24日,恒拓开源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变更为一般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并于披露当日及披露后2个交易日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合计为1,130,228元。
恒拓开源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股份回购违规。
董事长武洲、董事会秘书刘军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恒拓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武洲、刘军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董事长武洲、董事会秘书刘军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恒拓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武洲、刘军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针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监管要求,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4号》等业务规则规定,完善公司内控治理,规范履行股份回购,杜绝股份回购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一)《关于对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5号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