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恒拓开源(834415)公司公告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作为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遵循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要求,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力独立董事:高志勇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