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3-090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电子城IT产业园204号楼4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武洲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03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9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审议通过《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6)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620,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股数5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6)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87)。关联股东刘德永、牟轶、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刘德永、牟轶、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股数71,620,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股数5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88)。关联股东刘德永、牟轶、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刘德永、牟轶、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为保证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将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锁定、解锁事项以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同意股数71,620,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股数5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10、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11、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关联股东刘德永、牟轶、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刘德永、牟轶、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362,121 | 86.38% | 530,000 | 13.62% | 0 | 0% |
(二) | 《关于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362,121 | 86.38% | 530,000 | 13.62% | 0 | 0% |
(三)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 | 3,362,121 | 86.38% | 530,000 | 13.62%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琼、刘伟东
(三)结论性意见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