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绪强、张彦周、马可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