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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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包括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俊义先生外,不包括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自然人、监事、独立董事。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以2023年10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69元/股为首次授予价格,向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6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