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同力股份(8345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亚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6,05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叶磊、董事樊斌、李大开、戴一凡、倪丽丽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郭振军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 月18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 月18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4 月18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等服务,聘用期一年(2023年 1 月 1 日-2023年 12 月 31日)。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4 月18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董事会所做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22年全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及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监事会所做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 2022年全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及对公司董事会等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并对未来工作提出了建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中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总结,并与2021年同期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中对2022年同期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公司在2023年度保持经营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将继续做好成本费用的控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用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年4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054,7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4,152,06399.9976%00.0000%1000.00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