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7  同力股份(8345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7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6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27,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樊斌、李大开、戴一凡、倪丽丽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郭振军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提名秦志强等12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该提名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已经经过公示并征求意见的程序。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7月19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8,612,1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拟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7月19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941,2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叶磊、许亚楠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6,427,55699.9969%2000.0031%00.0000%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