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8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799,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4元/份调整为4.54元/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350,5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1,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确定2023年8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股票期权2,000,000份,行权价格为4.54元/份。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350,5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1,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议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牟均发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已于2023年7月18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职申请,任期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止。
监事会提名谭世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议案三 |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67,798,063 | 99.9993%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议案一 |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4,136,863 | 99.9710% | 1,200 | 0.0290% | 0 | 0.0000% |
议案二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 4,136,863 | 99.9710% | 1,200 | 0.029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牟均发 | 监事 | 离职 | 2023年8月22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谭世鸿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8月22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