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许亚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10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0,88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出席1人,董事长叶磊、董事樊斌、李大开、戴一凡、倪丽丽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郭振军、监事谭世鸿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期限 1 年。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叶磊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0,884,5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