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6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郭振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4元/份调整为4.04元/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等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