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亚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4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0,082,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10,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长叶磊、董事樊斌、戴一凡、倪丽丽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郭振军、监事谭世鸿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54元/份调整为4.04元/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205,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93%;反对股数1,206,0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叶磊、许亚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00,000份。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170,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03%;反对股数1,216,0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7%;弃权股数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叶磊、许亚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自有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提供质押,授信用途为企业经营周转。具体保证担保金额、期限及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等以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叶磊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9,732,1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股数24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弃权股数10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28,205,201 | 95.8993% | 1,206,070 | 4.1007% | 0 | 0.0000% |
二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 28,170,201 | 95.7803% | 1,216,070 | 4.1347% | 25,000 | 0.0850% |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
三 | 《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29,061,271 | 98.8100% | 246,000 | 0.8364% | 104,000 | 0.3536%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律师、路琼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