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1月9日,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7日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合计增持332,537股,增持资金金额为1,407,925.20元。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朱水良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2,618,669 | 33.5457% |
朱韦颐 | 实际控制人 | 1,705,661 | 0.9137% |
王明珍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1,782,934 | 0.9551% |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披露的《浙江晨光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起开始实施,至2023年2月27日,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已结束。
2、本次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次(两者孰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的下限要求;本次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朱韦颐女士增持金额已达到“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次(两者孰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30%”的上限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水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明珍女士增持金额尚未达到“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次(两者孰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30%”的上限要求,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 数量(股) | 增持 比例(%)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元) | 增持总金额(元) | 增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朱水良 | 305,490 | 0.1637% | 竞价 | 2023年1月10日至2月27日 | 4.230-4.250 | 1,295,162.50 | 是 | 62,924,159 | 33.7094% |
朱韦颐 | 15,800 | 0.0085% | 竞价 | 2023年1月10日至2月27日 | 4.142-4.260 | 65,775.06 | 是 | 1,721,461 | 0.9222% |
王明珍 | 11,247 | 0.0060% | 竞价 | 2023年1月10日至2月27日 | 4.120-4.250 | 46,987.64 | 是 | 1,794,181 | 0.9612% |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