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00,466股,占公司总股本0.2979%,可交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王良珍 | 是 | 退休员工 | C | 524,866 | 0.2604% | 0 |
2 | 陶云初 | 是 | 非公司员工 | C | 75,600 | 0.0375% | 0 |
合计 | — | 600,466 | 0.2979%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股东王良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先生配偶的姐姐、董事王善良先生的妹妹;股东陶云初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先生女儿配偶的父亲、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女士的配偶的父亲,他们持有的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截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上市已满12个月,故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王良珍、陶云初的限售股份。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88,308,257 | 43.8037%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11,123,174 | 55.1206% |
2、个人或基金 | 2,168,569 | 1.0757%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13,291,743 | 56.1963% | |
总股本 | 201,600,000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