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视频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王会良,独立董事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视频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7、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沙湾包装”)及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科技”)拟继续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独山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公司拟以自有资产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1、公司拟继续为白沙湾包装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公司拟继续为晨光科技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授信融资均为原授信到期后的续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授信额度项下单笔借款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借款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