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