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履行《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中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3.82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5,764,268.87元,不超过7,963,2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459,309股-2,01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2%-1.0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29.76%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