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92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已提前15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4,63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红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董事兼财务总监杨友良,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王玮、陆国杰、金金元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拟选举郑健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632,1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632,1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修改制度名称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632,1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632,1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632,1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632,1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141,527 | 99.9968% | 324 | 0.0032%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枫、季思航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方先丽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1月1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郑健壮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月1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