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冠电缆: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球冠电缆(8346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682 证券简称:球冠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永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286,900股,占公司股本的4.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永直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温尚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立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俊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董水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春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段逸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健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惠丽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开龙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 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的议案》

经审查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