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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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林运发、陈燕、王承志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