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唐魁已离任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2次,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的次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的次 | |
唐魁 | 1 | 1 | 0 | 0 | 2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2023.2.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我们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九、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2023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在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项。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魁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