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关于承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美之高(834765)公司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2,253,9003.2378%公开发行前取得

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且股东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作出《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高于(1,392,260)不高于(2%)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视市场价格确定公开发行前取得企业资金需要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持有美之高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本企业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及时通知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美之高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美之高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