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吴媛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阅上述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福鑫、赵箭、朱利祥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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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