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姚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9.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姚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姚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钱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9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6.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朝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屠建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雪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钟军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殷建忠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767,994股,占公司股本的4.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士涵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军芬,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8月至1989年11月就职于海盐县燃料公司,任会计员;1989年12月至1990年12月就职于海盐县木材公司,任统计员;1990年12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海盐县物资开发公司,任财务科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海盐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海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任副董事长;2001年6月至今就职于海盐东信税务师事务所,担任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今就职于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