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8  艾能聚(834770)公司公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5,202,985.8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069,355.69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37,009.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32,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2.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5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翠屏路北侧

联系人:吴媛媛

电话:0573-86567878

传真:0573-86567886

六、备查文件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