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艾能聚(8347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78,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佳力、吴珂珂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