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艾能聚(8347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83,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0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4,5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4,5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28,9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良华、钱玉明回避本次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910,7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殷建忠回避本次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78,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5,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00%4,54790.0931%5009.90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佳力、童碧君

(三)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