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2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吴毅雄 | 7 | 7 | 0 | 0 | 3 | 3 | 0 | 0 |
陈文化 | 7 | 7 | 0 | 0 | 3 | 3 | 0 | 0 |
钱爱民 | 7 | 7 | 0 | 0 | 3 | 3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会届数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 | 同意 |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 同意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且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毅雄、陈文化、钱爱民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