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0,015,157.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791,782.3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6,801,499.54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24,341,086.2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460,413.29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14,1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29,610,0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6.3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1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6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5.6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35,000,000 | 74.47 | 10,500,000 | 45,500,000 | 74.47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流通股 | 12,000,000 | 25.53 | 3,600,000 | 15,600,000 | 25.53 |
总股本 | 47,000,000 | 100.00 | 14,100,000 | 61,100,000 | 100.00 |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1,1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1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五一路318号
联系人:李德明
电话:0519-88410892
传真:0519-88388839
九、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