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高为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6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 | |||
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伟、陈威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