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隧装: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袁凌、周兰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袁凌 5 现场及通讯 全部同意 3周兰 5 现场及通讯 全部同意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并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或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独立意见公告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年1月
10日
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关于对《关于聘任王金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年4月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对《关于制订<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监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杨贞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龚俊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段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建均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连苹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高建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欧胜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9.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年4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年8月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年10月
2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生产经营、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年度,我们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上,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9月28日至29日举办的“明底线、知要求、促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系列培训”、2022年10月14日举办的“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2022年11月29日至30日举办的“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等,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凌、周兰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