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股网  2023-11-23  五新隧装(835174)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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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1号

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欧胜,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欧胜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公司)副总经理欧胜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35,382元,后于2023年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为138,600元。欧胜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间隔不足6个月,卖出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针对上述持股情况变动,欧胜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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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欧胜在就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时,未如实填报其自查期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情况。

欧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4.1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4.10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欧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新隧装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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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