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隧装:关于欧胜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胜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11月23日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3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欧胜 | 董监高 | 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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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股份交易违规
公司副总经理欧胜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35,382元,后于2023年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为138,600元。欧胜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间隔不足6个月,卖出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针对上述持股情况变动,欧胜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欧胜在就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时,未如实填报其自查期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情况。
欧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4.1条、第2.4.3条、第
2.4.4条、第2.4.10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第六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欧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欧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4.1条、第2.4.3条、第
2.4.4条、第2.4.10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第六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欧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1号)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