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02  凯德石英(8351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忠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685,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4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娜、刘志弘、崔保国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81,2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6%;反对股数314,9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23,189,647股。

3.回避表决情况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81,2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6%;反对股数314,9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23,189,647股。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忠恕、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君卿等59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406,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5%;反对股数90,1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23,189,647股。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忠恕、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81,2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6%;反对股数314,9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23,189,647股。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忠恕、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406,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5%;反对股数90,1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23,189,647股。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忠恕、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406,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5%;反对股数90,1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23,189,637股。

3.回避表决情况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陈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票据池业务等品类业务,担保方式(如需)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票据质押担保等,最终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最终授信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使用授信额度及使用的具体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6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股数6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9,181,27396.6836%314,9293.3164%00%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9,181,27396.6836%314,9293.3164%00%
(三)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9,406,03699.0505%90,1660.9495%00%
(四)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9,181,27396.6836%314,9293.3164%00%
(五)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属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9,406,03699.0505%90,1660.9495%00%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9,406,03699.0505%90,1660.9495%00%
(十三)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9,432,63699.3306%63,5660.6694%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0%通过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杨惠然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