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3-29  国源科技(835184)公司公告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国源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宜尚需经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