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3-092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贝特瑞新能源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雪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6,534,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4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070,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1%。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4,46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1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93,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7)《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6,534,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2,293,083 | 99.9804% | 450 | 0.0196%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丽娟、郭馨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