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股网  2024-08-13  贝特瑞(8351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4-067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为: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3)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四)…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四)…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1.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3.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

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