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0号收到日期:2025年1月14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贺雪琴 | 董监高 | 公司董事长 |
罗某某 | 董监高亲属 | 公司董事长配偶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内幕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定书》〔2024〕160号,因贺雪琴内幕交易“龙蟠科技”及贺雪琴、罗某某共同内幕交易“龙蟠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没收贺雪琴违法所得452,975.85元,并处以1,358,927.55元罚款。
二、对贺雪琴、罗某某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69,164.44元,其中由贺雪琴承担3,034,582.22元、罗某某承担3,034,582.22元;处以18,207,493.32元的罚款,其中由贺雪琴承担9,103,746.66元、罗某某承担9,103,746.66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0号。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