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9日,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回购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1月4日开始,至2023年3月3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6.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12,885.0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的《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和2022年12月19日披露的《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一、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二、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具体情形。
(1)公司在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公司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三、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及拟回购总数量的比例、实际回购最高价和最低价、使用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1月4日开始,至2023年3月3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6.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12,885.0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五、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7日